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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6737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3-04-23
标题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
内容 宁晋县有一版2013--2030年的县域总体规划,最新一次修订应该是在2019年。开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后,又做了一版新的规划,即宁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年),两次规划在空间总体布局上有些不同,想知道这两版规划的关系,以及上一版规划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。
回复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23-04-25
答复内容

  首先感谢曹**同志对规划工作的关注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总体规划都属于空间规划。为解决“规划类型过多、内容重叠冲突,审批流程复杂、周期过长,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”,2019年05月23日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》指出,要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,将主体功能区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,实现“多规合一”。在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上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,确保空间布局不冲突,功能结构更合理。国土空间规划包含城乡规划的内容。举个例子,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,会体现原城乡规划的内容,如“工业用地”、“城镇住宅用地”等规划用途,也会体现原土规中划定建设用地边界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内容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基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,“多规合一”的一版规划。

  按照《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2〕129号)、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保障项目落地的通知》(冀自然资字〔2022〕118号)要求,“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,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、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,并衔接“三区三线”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,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”。截至目前,宁晋县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仍未获批,《宁晋县城乡总体规划(2013-2030年)》(2019年修改版)依然有效。